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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 来源:中科检测
抑菌洗剂是直接接触人体皮肤与黏膜、以抑制微生物生长繁殖为主要功能,且不具备疾病治疗功效的液体制剂,是日常洗护市场的重要品类;对抑菌洗剂进行检测是行业规范与产品安全的双重要求,其重要性体现在,抑菌洗剂抑菌效果检测可精准验证产品的抑菌效果是否达到国标“抑菌率≥50%”的标准,防止企业虚假宣传。

抑菌洗剂抑菌效果检测标准要求
1.强制检测菌种(必测+选测)
标准明确规定抑菌洗剂需针对特定致病菌开展抑菌试验,覆盖细菌与真菌两大类别:
必测菌种(2种):大肠杆菌(8099)、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
选测菌种(1种,按需):白色念珠菌(ATCC10231)——仅当产品宣称抗真菌、用于外阴/黏膜护理时必须检测
2.作用时间与抑菌率硬性指标
抑菌效果需在短时间内达标,且满足统一抑菌率门槛,具体要求如下:
检测菌种 | 最长作用时间 | 最低抑菌率要求 |
大肠杆菌(8099) | ≤5 分钟 | ≥50% |
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 6538) | ≤5 分钟 | ≥50% |
白色念珠菌(ATCC 10231) | ≤5 分钟 | ≥50%(选测) |
3.试验前提:中和剂验证(关键合规点)
抑菌洗剂含表面活性剂、抑菌剂等成分,易干扰检测结果,必须先完成中和剂筛选验证:
中和剂需能完全中和样品抑菌活性,且对试验菌无毒性、无抑制作用
中和剂对照组菌落数应≥阳性对照组的90%,否则试验数据无效
抑菌洗剂抑菌效果检测方法
GB38456-2020优先采用悬液定量抑菌试验法(参照WS/T650-2019),为备案主流方法。试验流程如下:
制备菌悬液: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浓度控制在1×10⁵~5×10⁵CFU/mL;
样品处理:按产品说明书稀释(如1:10、1:100),20℃水浴平衡5min;
作用计时:取5mL样品液+0.5mL菌悬液,混匀后计时至规定时间(≤5min);
中和终止:加入中和剂终止反应,中和10min后梯度稀释、倾注平板培养;
菌落计数:35±2℃培养48h(细菌)/72h(真菌),计算活菌数;
结果计算:
抑菌率(%)=[(阳性对照平均菌落数−试验组平均菌落数)÷阳性对照平均菌落数]×100%
平行要求:3次平行试验,相对标准偏差(RSD)≤15%,数据方可采信。
面对抑菌洗剂市场监管趋严,中科检测凭借CMA、CNAS资质与对GB38456-2020的深度把控,为企业提供合规检测与备案服务,确保产品所有指标符合标准要求,规避上市后抽检风险,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可靠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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