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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 来源:中科检测
废橡胶制品指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废旧轮胎、工业橡胶型材、橡胶密封制品、橡胶传动带、废旧乳胶制品等橡胶基固体再生资源,根据2022版资源综合利用优惠目录3.10条目,以废橡胶制品为原料生产橡胶粉、再生橡胶、热裂解炭黑等产品可享受70%增值税即征即退,废橡胶制品退税检测作为政策强制要求的核验手段,可定量检测原料掺配比例、成品理化性能、全工序综合能耗,出具合规检测报告留存备查,若未完成全套退税检测、无有效CMA报告,纳税人将不具备退税申请资格,无法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废橡胶制品资源综合利用退税政策法规依据
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严格遵循两大官方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公告)、配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
在目录三、再生资源板块3.10条目中,明确以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为原料生产橡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再生油、热裂解炭黑等产品,达标后可享受70%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想要顺利申领退税,检测报告、资质认证、能耗指标、场地手续五大硬性条件缺一不可,检测合规是申报退税的首要门槛。
废橡胶制品退税检测合规办理指南
1.原料占比底线:废旧橡胶原料≥70%
所有退税产品投料中,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原料重量占比必须达到70%及以上。
企业需要完整留存废旧橡胶收购合同、过磅入库单、生产投料配比台账、资金对公流水凭证;税务稽查会结合成品检测组分反向核验原料投入比例,配比不足70%直接取消70%退税资格,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2.成品必须匹配对应国标/行标(检测核心项)
不同再生橡胶类产品,有专属强制检测标准,必须出具CMA资质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符合性:
橡胶粉:执行《硫化橡胶粉》GB/T19208—2020;
翻新轮胎:载重胎GB7037—2007、轿车胎GB14646—2007、工程机械胎HG/T3979—2007;
再生橡胶:执行《再生橡胶通用规范》GB/T13460—2016;
废轮胎/橡胶再生油:遵循《废轮胎/橡胶再生油》T/CTRA01—2020;
热裂解炭黑:满足《废旧轮胎裂解炭黑》HG/T5459—2018、《废轮胎、废橡胶热裂解技术规范》GB/T40009—2021。
无CMA检测报告、检测指标不达标、标准对应错误,税务机关一律驳回退税申请。
3.企业资质门槛:双体系强制认证
申请退税主体企业,必须提前取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备案时提交原件扫描件;未完成双认证的企业,即便产品、原料全部达标,也不具备退税申报主体资格。
4.厂区场地合法手续约束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厂区土地使用手续必须合规;租赁土地的企业,租赁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5年。
申报时需提供土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短期租赁、无正规用地手续的企业无法备案退税。
5.分品类严格能耗指标限值(能耗检测核算)
政策对翻新轮胎、再生橡胶、橡胶粉、热裂解炭黑分别划定综合能耗红线,需提供能耗监测核算报告佐证:
轮胎翻新
预硫化法:综合能源消耗<15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模压法:综合能源消耗<18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再生橡胶(新型塑化装备除外):综合能耗<850千瓦时/吨
橡胶粉(40目以上除外):综合能耗<350千瓦时/吨
热裂解炭黑
整体处理综合能耗<200千瓦时/吨
破碎工序能耗<120千瓦时/吨
热裂解工序能耗<80千瓦时/吨
能耗超标属于一票否决项,企业需配套能耗计量设备,留存月度能耗台账、第三方能耗核验材料。
资质权威的中科检测,为省工信厅认定的首批省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质量检验鉴定机构,专业开展废橡胶制品退税专项检测,可完整执行现场踏勘、采样、化验、编制证明报告全链条工作;依据2022年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目录出具的原料掺量报告,全省税务、工信系统全部认可,检测能力辐射废轮胎、粉煤灰、再生水等五大类1000余种再生利用产品。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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