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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 来源:中科检测
2027年1月1日起,新版国家标准《GB/T21551.3-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第3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将正式实施,全面替代已沿用17年的2010版标准。此次修订不仅将标准属性从强制性调整为推荐性,更对空气净化器的卫生安全、抗菌除菌、净化性能等核心指标进行了系统性升级,为消费者选购、企业生产建立了全新的“健康标尺”。
一、从“强制”到“推荐”,标准升级的底层逻辑
本次标准修订最直观的变化,是标准号从GB21551.3-2010变更为GB/T21551.3-2024,其中“/T”代表推荐性标准。这一调整并非降低要求,而是顺应行业发展的市场化优化:
强制性转为推荐性,为企业技术创新留出空间,同时鼓励行业以更高标准打造差异化产品;
核心安全底线并未放宽,臭氧泄漏、紫外线泄漏等涉及用户安全的指标,仍需符合GB44498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新增的性能指标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进阶方向,推动行业从“基础净化”向“健康防护”升级。
标准将于2027年正式实施,意味着未来两年内,市场上的空气净化器产品将逐步向新规范靠拢,不符合新版要求的抗菌、除菌类宣传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
二、卫生安全性升级:从整机到零部件,筑牢健康底线
新版标准对空气净化器的卫生安全性要求进行了细化,首次将“整机安全性”与“零部件安全性”分开规范,从源头杜绝二次污染风险。
1.整机有害物质限值,杜绝净化反污染
标准明确要求,净化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需符合表1限值,核心指标与测试场景均实现量化:
有害物质种类 | 测试场景 | 合规要求 |
臭氧泄漏量 | 出风口 5 cm 处 | 符合 GB 44498 相关要求 |
紫外线泄漏量(UVC) | 器具周边 30 cm 处 | 符合 GB 44498 相关要求 |
TVOC 质量浓度 | 出风口 20 cm 处 | 符合 GB 44498 相关要求 |
PM0.1 质量浓度 | 出风口 20 cm 处 | ≤0.07 mg/m³ |
其中,PM0.1的限值是本次新增的关键指标,针对超细颗粒物泄漏风险提出明确要求,填补了旧版标准中对微颗粒物控制的空白;臭氧、紫外线泄漏的测试场景和标准引用也更加精准,避免了不同企业测试条件不统一的问题。
2.零部件卫生安全,聚焦接触类材料
对于明示具有抗菌功能、且与人体密切接触的材料或零部件,新版标准要求其卫生安全性需符合GB/T21551.1的相关规定,杜绝抗菌材料本身的安全隐患,避免出现“抗菌材料含毒”的行业乱象。
三、抗菌除菌净化全维度升级,性能指标量化可追溯
新版标准将“抗菌、除菌、净化功能要求”拆分为“材料和零部件功能”与“整机功能”两大模块,同时明确了不同功能的最低性能要求,彻底告别“概念式宣传”。
1.材料和零部件:抗菌、防霉等功能有章可循
对于明示具有抗菌、防霉、抗过敏原、抗病毒功能的材料或含上述材料的零部件,标准明确要求其抗菌率、防霉等级、抗过敏原率、抗病毒率需符合GB/T21551.2的要求,实现了“材料性能”与“整机效果”的联动规范,避免企业仅靠“抗菌滤网”概念营销,却无法实现实际抗菌效果。
2.整机性能:四大核心指标划清合格线
新版标准对空气净化器的除菌、除过敏原、除病毒、除异味功能,均设定了明确的最低去除率/效果要求,消费者可直接通过这些指标判断产品是否达标:
除菌功能:明示具有除菌功能的净化器,除菌率不应低于90%,需在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对常见致病菌实现稳定去除;
除过敏原功能:明示具有除过敏原功能的净化器,过敏原去除率不应低于80%,针对尘螨、花粉等常见过敏原提出量化要求,为过敏人群提供明确参考;
除病毒功能:明示具有除病毒功能的净化器,病毒去除率不应低于99.9%,这一指标针对流感病毒、冠状病毒等常见呼吸道病毒设定,大幅提升了空气净化器的健康防护门槛;
除异味功能:明示具有除异味功能的净化器,气味强度差应大于1,通过气味强度变化量化除异味效果,避免“主观感受式”宣传。
中科检测是拥有CMA、CNAS双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专注空气净化器检测服务,是行业内兼具技术底蕴与公信力的检测平台。实验室配备先进的空气净化器性能测试系统与微生物检测实验室,可全面开展除菌、除病毒、除过敏原、除异味等核心功能检测,同时覆盖有害物质释放、能效、噪声等安全与性能指标检测,检测报告获国内外广泛认可,为企业产品升级、市场准入及消费者权益保障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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